2016-04-10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0次締約方大會6日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開幕。來自194個國家及地區的6000多名代表參加了此次大會。
這次大會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效10周年和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即將生效的背景下召開的,故頗受世界各國關注。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是1992年5月22日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的公約,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發大會(地球首腦會議)上通過。它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以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對付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1994年3月21日公約正式生效。截至今年5月,公約已擁有189個締約方。
公約由序言及26條正文組成。這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旨在控制大氣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l“效應”的氣體的排放,將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使氣候系統免遭破壞的水平上。公約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規定的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程序有所區別。公約要求發達國家作為溫室氣體的排放大戶,采取具體措施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支付他們履行公約義務所需的費用。而發展中國家只承擔提供溫室氣體源與溫室氣體匯的國家清單的義務,制訂并執行含有關于溫室氣體源與匯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限控義務。公約建立了一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使其能夠履行公約義務的資金機制。
公約規定,每年舉行一次締約方大會。1995年3月首次締約方大會在柏林舉行。1997年12月,第三次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舉行,并通過了《京都議定書》。截至今年11月,已有129個國家及地區批準或加入議定書,議定書將于明年2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