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0
“碳”作為一種新型的虛擬商品,同時具備了商品的兩種屬性,即價值和使用價值。這兩種屬性都是建立在政策的基礎上,即在《京都議定書》的約束下,各國都要履行其各自的減排義務,從而產生了對碳排放權的需求。然而,一旦這種約束不復存在,那么碳排放權就沒有了稀缺性,成為一種公共產品,也就沒有了交換的必要,其商品屬性也隨之消失。
碳本身所具備的商品屬性以及排污權交易理論的實踐,都對碳交易的產生發揮了重要作用。鑒于碳排放的外部性,碳減排不是一國的努力可以實現的,需要全球的合作,這就決定了碳交易具有國際性,從而催生了國際碳市場。
國際碳市場發展的啟示
傳統市場無法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因此存在市場失靈現象。氣候變化問題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把大氣這個人類生存與發展的一個全球環境,通過于全球變化相聯系的溫室氣體的大氣環境容量約束,創造出“碳”這個虛擬商品和進行“碳”商品交易的碳市場。并且由于碳市場和傳統市場的連接,以及未來的融合,過去的環境外部性可以轉入市場內部,“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得以延伸。
在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方面,碳市場發揮了產業減排行動和成果的集成作用,并且通過這種作用影響傳統市場,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資源和行動力量進行動員和集成,對它們的配置和組織方式進行優化,并從降低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行動成本方面,降低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成本。在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方面,碳信用的金融屬性以及它所具有的實體產業支撐,受到資本市場的青睞,使碳市場可以成為氣候融資的渠道和工具,并有潛力成為資本市場中的活躍一員。
同時,國際碳市場的建立來自應對氣候變化的需要,它的發展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演進同步。我們已經知道,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目的是構建國際氣候制度,而氣候變化問題作為發展問題的本質決定了國際氣候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國際政治經濟制度。因此,國際碳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同未來國際政治經濟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體現為分配和重新分配全球環境資源的過程,還體現為制定分配和重新分配全球環境資源的規則的過程。
我國碳市場現狀
第一,國內的碳交易主要通過CDM機制進行。綜合EB(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網站數據,截止到2011年3月15日,中國通過EB注冊的CDM項目數為1273個,占EB全部注冊成功項目總數的43.73%,這些項目的預期年減排量將達286,419,331tCO2e,占全部注冊CDM項目預期年減排總量的63.16%;第二,除了CDM,國內的自愿減排也一直在發展之中。2009年8月5日,天平汽車保險公司購買了2008年奧運期間北京“綠色出行”活動產生的8026噸碳減排指標,用于抵消該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來至2008年底公司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這宗交易開啟了中國自愿減排市場的新篇章。自此,中國的自愿減排項目逐漸增長,參與的企業與個人不斷增加,但基本上來講,國內的碳交易還只是一些零星的交易,難以形成規模。
未來中國碳市場發展的趨勢
首先,碳交易約束性指標出現,碳交易的全面發展是大勢所趨。中國政府明確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這不僅是中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積極表現,為國內碳交易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保障,更為重要的是為中國碳市場提供了最為急需的發展動力,碳交易的全面發展已是大勢所趨;其次,特定地區和特定行業的減排試點,是中國碳市場的真正起步。2010年,國家啟動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7月19日,國家發改委氣候司下發《關于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了首批低碳試點省和低碳試點市;最后,將形成強制性碳交易為主、自愿減排為輔的有效機制。2009年11月25日,溫總理提出,中國“2020年前,將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單位GDP碳排放強度40%到45%”。單位碳排放強度降低的減排目標,對于中國的特定行業和企業來說,就相當于減排任務的出現,勢必促進碳交易需求的激增。需求決定市場,自愿減排缺乏大規模進行碳交易的需求和動力,只能形成零散的減排行為,遠不足以形成碳交易市場,所以只能作為強制性碳交易的補充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