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目前,綠色銀行開發的產品類型主要有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碳配額質押融資、碳期貨和碳期權等。國外綠色銀行如紐約綠色銀行(NYGB)、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日本政策投資銀行(DBJ)、英國綠色投資銀行(GIB)等,在產品發行監控、社會資本參與、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頗具特色。
在產品發行中,國外綠色銀行多采取分階段跟進審核產品是否可持續性的做法,以保證產品發行的有效性。以法國巴黎銀行發行的綠色債券為例,在發行的前、中、后期都設計了優化路徑,前期體現在綠色資產合格標準的審查,通過該銀行指定的外部第三方審查評估其可持續性和相關性,以確保透明度。中期優化路徑體現在綠色債券的治理,該銀行成立了綠色債券委員會,審查和驗證合格綠色資產池、驗證投資者的年度報告、審查適當的外部獨立審計師報告、監測綠色債券市場操作有關的任何持續進展。后期優化路徑體現在報告環節,只要綠色債券未償還,發行人將至少每年根據相關保密協議提供一次報告,內容包括合格綠色資產所得款項凈額及其相關環境影響指標的資助或再融資,將債券凈收益分配至合格綠色資產,詳細列出每個合格部門的總金額和發行人仍然持有的未分配現金、現金等價物和其他流動性可出售工具的余額。與此同時,該銀行還會報告綠色債券適用的合格綠色資產的影響情況,使得綠色債券產品更趨于合理,從而有效扮演了綠色銀行與綠色產業的橋梁作用。
日本政策投資銀行的“環境評級貸款項目”(Environmentally Rated Loan Program),是全球第一個基于環保評級的融資服務系統。在DBJ的評級系統中,對貸款流程中環境的評估分為初次評估、實地考察和二次評估。初次評估是對企業在環境方面的公開信息進行研究;實地考察是為了得到未公開的信息;二次評估是全部工作組人員共同對其進行公平的審議,最后得出環境評估結果。無論企業規模、行業特征,信貸都要經過全球環保標準的系統評估,并與客戶直接接觸,獲得客觀公正的評級結果后才能確定信貸是否給予、給予多大規模及利率水平。一般分為具有非常先進的環保創新技術的公司、具有先進環保創新技術的公司、具有足夠環保創新技術的公司、具有足夠環保創新技術但需要付出更多努力的公司四類,并分別對應二級特殊利率、一級特殊利率、一般利率和普通利率。此外,為保持評分結果的準確性和實時性,DBJ成立環境評級顧問委員會,負責收集外部專家的建議,定期更新評分結果。同時,DBJ與商業銀行緊密合作,強化環保評級結果的影響力,間接擴大融資規模。如部分商業銀行在收到企業的貸款申請后,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將申請企業的相關信息錄入DBJ的環保評級系統,再由該系統將評級結果反饋給商業銀行,二者協商決定是否對貸款申請企業發放貸款或決定貸款的金額。
在社會資本參與方面,在紐約綠色銀行和英國綠色投資銀行的運營中體現得較為充分。GIB成立時的資本金不到30億英鎊,在初始運營的四年里,僅投資28億英鎊,但項目總投資高達110億英鎊,項目投資的年均回報率在8%以上。因為GIB自我定位為營利性機構,實行雙重投資標準和年最低項目投資收益率的設定,進行可再生能源投資,利率也與商業銀行利率相當,因此,良性的項目投資機制激發社會資本參與熱情。如GIB利用杠桿效應差異投資英國大型綠色項目的直接投資,或者選擇專業的低碳投資基金合作投資小型綠色項目。GIB在選擇基金管理公司時,著重考察公司的實力和公司能源效率融資服務的專業性。在成立初期,GIB分別向Aviva集團、Equitix公司、SDCL集團投資5000萬英鎊,杠桿率1:1,即三家公司基金的初始成本為1億英鎊,也成為對綠色項目的基金管理人,再帶動私人投資者進入。
NYGB與GIB略有不同,沒有在建立初期就設定私有化和營利性機構的自我定位,但在發布的商業計劃中,明確提及與私營部門合作改造融資市場,加速紐約州部署清潔能源。在實施中,結合信貸質量和風險收益定價金融產品,賺取投資回報以保存和發展社會資本投資的基礎;與已經取得進展的市場參與者合作而非競爭;在收入產生和投資成熟或已實現的情況下,將其資本回收到新的清潔能源項目中,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資金在多個部署中的影響。另外,NYGB尤為重視對成本、收益、風險的量化和項目規模;注重產品的可復制性,能夠擴大或復制交易以推動更大量的清潔能源融資;注重投資者信心,通過優化私營部門機構承銷和合同標準化等方式,提高對清潔能源投資的認識和信心。除了在投資框架、標準、流程上注重社會資本的利益外,NYGB在投資對象上,僅限于研發成熟的環保節能技術,即注重節能環保技術的推廣應用而非基礎研究。
在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以歐洲投資銀行(EIB)為例,它是一家以適應氣候變化、提高水資源綜合管理能力、塑造可持續發展的城市為目標,以融資減排業務、碳基金業務、資本與借貸業務為手段的綠色金融機構。EIB成立于1958年,是歐洲經濟共同體各國政府間的一個金融機構,其宗旨是利用國際資本市場和共同體內部資金,促進共同體的平衡和穩定發展,其主要貸款對象是成員國不發達地區的經濟開發項目,現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氣候金融融資機構,2011年的氣候融資規模達到180億歐元,約占當年EIB年度總融資金額的1/3。
EIB長期致力于建立緊密合作的伙伴關系,尤其是在歐盟以外的地區,幫助發展中國家在環境保護項目中實現更好的成績。例如,EIB和國際金融公司(IFC,世界銀行集團成員之一)達成協議,在新興市場的私營部門發展項目上進一步完善合作,其合作與協調的領域包括授權協議的執行、評估及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監測、考察和掌握客戶端的請求等。此番交流合作可以通過與歐洲對外行動服務局加強合作,分擔經營成本;可以借助歐盟對外合作與發展平臺的可能性,結合歐盟的補助款和貸款機制,進一步提高歐盟對外合作的影響力;從而充分利用有限的財政資源,達到支持歐盟伙伴國家的利益和外部發展的目的。EIB通過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對本國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投資也會起到引領示范作用。
(本文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我國環保產業R&D投入的決策理論與評價方法研究”(71673189)、上海市軟科學重點項目“實施‘綠色銀行’提升節能環保產業科技競爭力”(18692107400)階段性成果)
(作者:孫紅梅 翟木村,上海師范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