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8
結合歐盟碳市場和我國試點碳市場的經驗教訓,東方金誠對中國碳市場建設的頂層設計和碳金融體系的發展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充分認識到碳交易制度建設的長期曲折性
歐盟碳市場十多年的完善和發展離不開持續性的制度改革。因為碳市場是政府依據減排目標建立的政策市場,無法完全靠市場調節,而碳市場的復雜性又決定了碳市場的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中國碳市場建設也不能急于求成,要清楚認識到目前的各項基礎設施還很薄弱的現狀,需要像歐盟碳市場建立初期一樣,秉承邊干邊學的態度推進。在出臺碳排放權交易各項基本制度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各種可能并為政策調整留有余地,根據碳市場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不斷完善各項制度。
(二)配額分配制度以基準線法為主,逐步過渡到拍賣制度
為避免政策阻力,中國碳市場初期也要以免費分配作為主要配額分配制度,但應吸取歐盟碳市場初期采用“祖父法”導致虛報歷史數據的教訓,積極發動各行業專家研究以基準線法為主的初期分配方案,確保配額分配的相對公平,并最終實現以拍賣為主的配額分配制度。此外,還要結合我國實際,配額分配除了要滿足碳強度下降指標,還要充分考慮經濟增速變動、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等因素,并根據不同行業的發展規劃,使配額分配向鼓勵發展的行業傾斜。
(三)設置必要的柔性機制,確保配額總量適度從緊
歐盟碳市場的多項改革措施始終圍繞著解決配額供過于求的問題展開,直到市場穩定儲備制度的公布,使市場對配額總量及碳價走勢有了一致的預期,碳價也因此于2018年進入了穩定上漲通道。因此,中國碳市場在建立之初就可以借鑒歐盟的相關配額儲備制度,設置類似的柔性機制,避免歐盟碳市場在發展過程中走過的彎路。只有適度從緊的配額總量,才能保證穩定合理的碳價水平,從而促使企業從單純履約過渡到采用更加創新的手段實施減排。
(四)逐步擴大控排企業范圍,提高碳市場減排效率
歐盟碳市場在三個階段的運行中納入的行業不斷擴大,我國碳市場也應該在碳市場基本穩定運行后盡快納入更多高能耗行業參與碳市場。火力發電行業是首批也是目前唯一被納入全國碳市場的行業,由于我國的電價管控機制,電力行業的市場化程度較低,發電企業的成本并不能順利向下游傳導,無法激勵終端用戶減排,且我國燃煤機組的效率在國際上已處于先進水平,減排潛力有限。因此,盡快將高耗能、高電力需求的終端行業納入碳市場,才能形成供需聯動,增加碳市場活力,提高碳市場的減排效率。
(五)拓寬自愿減排項目渠道,調動社會對CCER的需求
按照全國碳市場建設方案,CCER將在全國碳市場穩定運行時引入,并作為一種基礎產品參與交易。而依據歐盟碳市場的實際運行經驗,可以預計我國全國碳市場也將采取限制措施避免過多的CCER對碳市場的沖擊。但開發減排項目是中小企業參與碳金融市場的有效途徑,能夠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綠色低碳項目。因此應盡快明確CCER規則,特別是針對存量項目應盡快明確官方意見,并積極開拓社會對CCER的其他需求,鼓勵未納入控排范圍的企業開展碳中和活動,從而提高潛在CCER業主的參與度。
(六)豐富和創新碳金融產品,促進價格發現機制形成
可交易的碳金融產品數量,市場的商品化程度都會影響市場的流動性,流動性不足將影響到碳價的準確性,且一旦價格過度下跌,碳價無法真實反映出邊際減排成本,碳交易就失去促進企業減排的作用。因此,應借鑒歐盟碳市場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經驗,積極有序的開展碳金融產品創新,尤其應在條件成熟時建立碳期貨市場,增強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提供合理的價格預期,為金融機構進行產品的決策和開發提供參考,增強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的積極性和信心。此外,要采用激勵機制促使金融機構投入資金和技術經驗,參與碳金融服務活動,開展包括碳基金、碳資產質押貸款、碳資產授信、碳保險等各項碳金融服務,推動碳金融體系深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