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5
6月5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環境日,2019年世界環境日的全球主場活動在中國杭州舉辦,主題聚焦大氣污染防治。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表示,設定這一主題的意義在于,要敦促各國政府、產業、社區和個人共同探索可再生能源和綠色技術,以改善世界城市和地區的空氣質量。
當前,我國正在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發展“綠色金融”是每個金融業組織成員責無旁貸的使命。保險業參與環境污染治理,最有效的市場化風險管理手段就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環責險”)。從二十世紀90年代開始,縱然面臨諸多發展障礙,手握“綠色保險”武器的保險人時刻在操練,宛如一位捍衛祖國綠水青山的“戰士”。
“綠色保險”緣何遇挫
被稱為“綠色保險”的環責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簡單來說,一旦企業因突發意外污染事故造成損失,可通過保險賠償的方式將損失降到最低,有利于分擔企業經營風險,并提高自身污染防治能力。
2007年,環責險在我國啟動試點,至今已有十余年,但企業參保情況始終不溫不火。有些地方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拿著政府的文件,逐家企業做工作,才讓一些客戶接受了環責險。
更多的企業還是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抱有僥幸心理。一家企業的環保部門負責人道出了企業不愿投保環責險的另一個現實原因:“環責險保的是突發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而對企業來說,更多的污染是漸進式污染造成的。”漸進式污染對環境的影響存在滯后性,如由于工業及生活廢氣的排放造成大氣溫室效應不會“立竿見影”,然而漸進式污染并不在承保范圍內。
另外,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陳倩雯談到,企業投保環責險的積極性不強,與缺失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政府的剛性約束有很大關系。在此情況下,不投保、脫保和斷保現象凸顯。對于已投保的企業,保險市場管理不夠規范,產品不一、價格不一,亂打價格戰,風控服務出現空白或縮水,服務質量參差不齊。
總體來講,環責險在我國發展緩慢的原因首先在于,缺乏法律層面的有力支撐,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其次,保險公司存在承保范圍狹窄、承保能力不足、經營成本高、風險評估和損失鑒定難度大等問題;再次,公眾環保意識不足,企業缺乏投保動力,相關配套制度不夠完善。
發展緩慢但有所突破
縱使環責險發展緩慢,但全國各地也在探索中迎來了循序漸進的突破。目前已有浙江、河北、山東、江蘇、福建、深圳、江西等多地采取行動推進環責險試點工作。
浙江省嘉興市所有區(縣、市)均已開展環責險試點工作,2018年,共為202家企業提供保險保障服務,提供風險保額1.92億元,發現隱患2456個,整改隱患583個,涉及制革、化工、印染、金屬表面處理、熱電、光伏和固廢處理等行業。值得一提的是,嘉興市所推廣的環責險實現了政府、企業、保險公司、生態環保產業的多方共贏。
當地保險公司會根據行業風險系數大小、企業生產總值確定具體的保費額度,一般額度為每年2萬元至3萬元,均在企業能夠承擔的范圍內。凡是參加環責險的企業都能享受政府補貼,政府第一年承擔70%的保費,第二年承擔50%,第三年承擔30%,極大提升了企業投保積極性。為放大環責險效用,保險公司與專業環保技術服務公司進行全方位深度合作,打造“保險+風控+科技”的創新模式,投保前進行風險排查,承保中做技術培訓、監督整改風險點,使企業從根本上減少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概率。多起理賠案件表明,環責險的高效保障為當地企業減輕了很大經濟負擔。
除此之外,在2009年自愿型環責險試點的基礎上,深圳自2017年以來持續開展強制型環責險試點。截至2018年年底,共700余家企業投保,保費約2000萬元,保額逾11億元,投保數量、保費及保額實現大幅增長。風控服務覆蓋率達100%,初步構建了“風控+保險+理賠”全過程風險管理模式;山東省則出臺了具體文件規定六類環境高風險企業應當投保環責險以及在全省統一的保險條款、基礎保險費率及其調節系數,并根據被保險人的環境風險變化情況實行浮動費率。
強制實施是必由之路
正如上述深圳和山東省的做法一樣,對于我國環責險的發展方向,業內公認的觀點是,走向“強制”一定是我國環責險發展的必由之路。廣州大學大數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楊孟著解釋道,環境問題具有負“外部性”特征,亟須借助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的力量,修彌市場機制缺陷,“統籌解決”環境難題。
而強制環責險的實施與推廣必然需要配套法律法規體系的支撐。2018年5月,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草案)》,意味著我國將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但也需看到,高風險行業一般是保險公司不愿承保的,因為這對險企的風險查勘、承保定價以及理賠定損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鑒于此,相關立法部門仍需打通“最后一公里”,繼續細化強制環責險規則。陳倩雯建議生態環境部逐步制定各個行業風險管理規范和評估標準,制定體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標準,統一承保前技術評估;制定承保后的環境風險防控服務技術標準,指導保險公司的環境風險防控服務內容與要求。
此外,也有專家提出,建立和完善再保險機制對我國環責險的順利推進具有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工業的持續發展和新能源技術的推廣應用,保險公司承擔了日益增長的巨額風險,而再保險機構的介入,有利于風險分散,提高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降低環責險的經營成本。從國外環責險的發展實踐來看,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再保險機制,并且作用顯著,而我國環責險的再保險機制尚未有效建立,未來有待進一步構建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