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3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對于改善我國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30·60”目標,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市場化發展,2021年1月至3月間,各部門紛紛出臺可再生能源推廣利用、消納保障、金融支持等鼓勵和引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配套政策,我們對其歸納總結如下:
一、進一步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實施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
2月21日,新華社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其中提到,實施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加大農村電網建設力度,全面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推進燃氣下鄉,支持建設安全可靠的鄉村儲氣罐站和微管網供氣系統。發展農村生物質能源。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
(二)發改委:鼓勵利用秸稈等生物質能供熱供氣供暖
3月2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十四五”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60%,存量大宗固廢有序減少。擴大秸稈清潔能源利用規模,鼓勵利用秸稈等生物質能供熱供氣供暖,優化農村用能結構,推進生物質天然氣在工業領域應用。
(三)能源局: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
2月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并進行解讀。《通知》提出:一是要科學統籌規劃相關工作,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二是因地制宜推廣各類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充分發揮各類可再生能源在供暖中的積極作用;三是繼續推動試點示范工作和重大項目建設,探索先進的項目運行和管理經驗;四是進一步完善政府管理體系,加強關鍵技術設備研發支持。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制定供暖價格時應綜合考慮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供暖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確了生物質熱電聯產、地熱能開發利用方面的支持內容,并鼓勵地方對地熱能供暖和生物質能清潔供暖等項目積極給予支持。
二、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
(一)發改委、能源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清潔能源
2月25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是電力行業堅持系統觀念的內在要求,是實現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提升可再生能源開發消納水平和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的必然選擇,對于促進我國能源轉型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其中,多能互補實施路徑:利用存量常規電源,合理配置儲能,統籌各類電源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優先發展新能源,積極實施存量“風光水火儲一體化”提升,穩妥推進增量“風光水(儲)一體化”,探索增量“風光儲一體化”,嚴控增量“風光火(儲)一體化”。優化各類電源規模配比。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清潔能源,穩步提升輸電通道輸送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
(二)能源局:2021年重點監管清潔能源消納
2月7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其中,清潔能源消納綜合監管內容包括:2020年清潔能源消納主要目標完成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清潔能源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清潔能源優化調度情況;清潔能源跨省區交易消納情況;流域水電優化調度情況;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行情況;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情況;廠網電費結算情況等。
國家能源局根據《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安排,3月17日,印發《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工作方案》。《方案》的制定,旨在督促有關地區和企業嚴格落實國家清潔能源政策,監督檢查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任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督促電網企業優化清潔能源并網接入和調度運行,實現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和全額保障性收購;規范清潔能源電力參與市場化交易,完善清潔能源消納交易機制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及時發現清潔能源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推動清潔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
三、鼓勵可再生能源產業技術進步與擴大應用
(一)工信部:加強光伏制造行業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
為進一步推動光伏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持續加強行業管理,提高行業發展水平,3月11日,工信部發布《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本)》。文件提出,引導光伏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新建和改擴建多晶硅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其他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
(二)工信部: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相關標準研制
3月16日,工信部發布《2021年工業和信息化標準工作要點》,其中提到要大力開展電動汽車和充換電系統、燃料電池汽車等標準的研究與制定;開展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行業低碳與碳排放等標準研制,推進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綠色工廠、可再生能源利用、綠色數據中心建設、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等相關標準研制;加強重點領域標準體系的頂層設計,修訂工業互聯網、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電動汽車、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鋰離子電池、光伏等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或路線圖。
(三)工信部等六部門:鼓勵智能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擴大應用
3月19日,工信部發布《六部門關于開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的通知》。通知提到,試點示范內容包括: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業,包括能夠提供先進、成熟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支持建設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項目,包括應用智能光伏產品,融合大數據、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為用戶提供智能光伏服務的項目。
四、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五部門聯合發文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2月24日,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對短期償付壓力較大但未來有發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業,金融機構可以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和預期現金流,予以貸款展期、續貸或調整還款進度、期限等安排。
《通知》提出,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發放補貼確權貸款。已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所在企業,對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可申請補貼確權貸款。金融機構以審核公布的補貼清單和企業應收未收補貼證明材料等為增信手段,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以企業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為上限自主確定貸款金額。申請貸款時,企業需提供確權證明等材料作為憑證和抵押依據。
編輯: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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