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贈款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項:
(1)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研究和學術活動;
(2)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國際合作活動;
(3)旨在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培訓活動;
(4)旨在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5)服務于基金宗旨的其他事項。
贈款項目申請人應當是我國境內從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工作,具有一定研究開發或者培訓能力的相關機構。
贈款項目實行合同管理。贈款項目合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組織申報單位、基金管理中心、項目申請人共同簽訂。
國家發展改革委、基金管理中心會同項目組織申報單位負責對贈款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驗收。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對違規行為予以處理、處罰。
贈款項目形成研究或者其他成果的,有關權益由國家和項目申請人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