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8
在6月18日第十二屆陸家嘴論壇上,新加坡金管局局長孟文能在發言中表示,要利用金融的力量,共同來促進更加綠色和更加可持續的經濟發展。事實上,中國農業銀行新加坡分行在去年9月通過與大華銀行、法國巴黎銀行進行合作,已在新加坡發行了2億美元的綠色貸款,近期,工行與星展銀行、華僑銀行也在進行綠色貸款方面的合作。而如今,孟文能提出開展在綠色金融領域的更深層次合作,這與我國近幾年綠色金融的制度完善、市場發展以及具體實踐成果不無關系。
在G20杭州峰會為全球提供了有價值的戰略框架和政策指引的基礎上,近五年來,我國信貸、債券、保險、投資等領域的綠色金融制度、政策體系正逐步趨于完善,通過明確綠色金融標準和統計制度、強化信息披露、發展評估認證機構和市場,綠色金融精細化程度得到顯著提升,各類綠色金融市場也有了實踐的基礎。截至2019年末,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余額超過10萬億元,綠色信貸市場繼續平穩發展;根據金融市場公司Dealogic公布的數據,中國企業在2019年共發行了336億美元的綠色債券,在綠色金融債得到多元化發展的同時,非金融機構發行綠債積極性持續上升;另外,包括綠色基金、環境權益、綠色信托等在內的其他市場的實踐和創新也在持續落地。
但相較而言,在多數縣域地區,綠色金融從理念轉變到實踐應用,仍是相對不到位的。我國縣域地區的綠色金融基層實踐主要體現在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實驗區內以及河道整治、村容村貌改善等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中,少部分地區也有依據當地特色農業產業所開展的嘗試。不過總體而言,產業轉型、個人低碳生活等方面的綠色金融實踐經驗匱乏。以記者在近兩年的采訪情況看,除了原有的傳統產業轉型緩慢之外,部分縣域地區出于地方稅收考慮,仍有不加限制地主動承接一些污染企業的現象;不少省份農村對綠色農業認識片面,僅將農業生產的個別環節進行綠色化轉變,甚至是簡單地將農業等同于綠色產業;對農戶個人的意識培養則更有限。可以說,我國農村綠色發展理念和實踐的真正形成仍任重道遠,這也會間接影響農信機構參與綠色金融積極性以及機構信貸結構的長期優化。
以各地特別是5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實驗區的實踐情況看,下一步,縣域地區的綠色轉型和綠色金融發展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予以突破。
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在機制、規劃、技術等層面應有正確認知與支持。2016年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財政貼息支持綠色信貸的舉措是我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建議成立區域性的綠色經濟和綠色產業發展基金,引導更多社會資源投入到綠色金融領域,并探索設立綠色金融風險補償基金、實施綠色保險保費全面補貼措施。但綠色金融是否能有用武之地,不只要看金融體系在此方面的促進作用。因為政策傳導、機構考核在地方都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制度、政策已相對完善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是否敢于放棄部分短期利益、因地制宜地探索長期有益的可持續發展路徑,并能夠將其落實于地方產業規劃和激勵約束機制中,同樣關鍵。在基礎性制度安排的基礎上,新技術是綠色經濟背后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因而支撐綠色經濟的技術革新的有效性也亟需獲得政府部門或是權威、專業機構的背書。對于技術革新的背書應包含兩個方面,一是認可新技術不違背綠色發展理念且有可實踐性,二是要通過逐步擴大的試驗驗證其在經濟效益提升方面的作用。有了這兩方面的認證,技術才能真正轉化為生產力,信貸也才有了服務的支點。而在此之前的投入,更大程度上還是要依賴政府或其他投資渠道。
另一方面,縣域金融機構也應盡快轉變業務發展思路,并搭建針對性的業務模式。在地方政府逐步認知和支持綠色發展理念的同時,啟動綠色金融業務的原因和方式也是縣域金融機構應當明確的課題。受單戶貸款上限、貸款余額以及支農支小定位等監管約束,縣域金融機構無法參與基礎設施、地方平臺搭建等綠色金融業務,但通過調整業務結構和經營管理方式,其仍能夠深度參與綠色發展過程中的地方產業轉型和社區治理。在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縣域地區產業的快速迭代與落后行業、主體的被動清退及其對區域金融的影響已不容忽視,這不僅增加了社會交易成本,不少農信機構因此也不止一次地出現過中短期的資產質量下滑風險。在綠色、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長期引導下,縣域金融機構需要把環境、社會風險及其綜合效益逐步內生化,納入貸款等金融服務審核的重要因素,從而脫離出上述“怪圈”,實現業務與效益的長期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