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下稱《條例》)5月1日起施行,將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保障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功能的發揮。多位專家表示,應加快能源科技研發,強化數據質量管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進一步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在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4月18日主辦的2024碳中和與綠色發展大會上,中國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學碳中和發展研究院院長黃震在主旨演講中表示,加快碳市場建設與發展,進一步通過碳配額、碳稅,提高化石能源環境成本,讓綠色溢價越來越小,助力綠色轉型,同時積極應對歐盟“碳關稅”。
近年來,我國綠色低碳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已經達到14.5億千瓦,成為保障電力供應的新力量;我國供應了全球50%的風電和80%的光伏設備,電動汽車、鋰電池、光伏產品“新三樣”產業不斷壯大。
黃震表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不僅是減排的問題,更是關系到未來高質量發展和安全的重大戰略選擇,是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深遠影響的系統性變革。
他認為,應通過法律的穩定性、持續性和強制性來保障“雙碳”目標實現,立足我國法治基礎,制定專項立法計劃,分步驟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法律體系構建。對雙碳目標的基本原則、戰略規劃、管理體制、減緩與適應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予以明確,將碳排放標準、核算、監測、碳排放權交易等關鍵制度納入其中,為雙碳相關的政策、規章、條例、規范性文件等提供上位法依據。
同時,啟動對環境保護法、資源法、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相關法律的修訂,清理現有法律與應對氣候變化和雙碳目標不相適應的內容。研究推進雙碳目標帶動的新產業、新業態和涉外新領域相關的補充立法,形成一個涵蓋應對氣候變化與實現雙碳目標的完整的法律體系。
“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進能源綠色轉型,應做好頂層設計,做好立法、修法等工作。”黃震建議,加快“碳中和促進法”“能源綠色轉型法”等專門性立法和相關行政法規的制訂,為相關的政策、規章、條例、規范性文件等提供上位法依據。
近年來,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穩步推進。2011年10月,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地啟動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點工作,2017年12月,啟動全國碳市場建設。
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正式上線交易以來,運行整體平穩,年均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噸,占全國總排放量的比例超過40%。截至2023年底,全國碳市場共納入2257家發電企業,累計成交量約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碳排放權交易的政策效應初步顯現。
“與此同時,全國碳市場制度建設方面的短板日益明顯。此前,我國還沒有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全國碳市場運行管理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文件執行,立法位階較低,權威性不足,難以滿足規范交易活動、保障數據質量、懲處違法行為等實際需要。”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說。
碳中和與綠色發展大會上,有專家表示,溫室氣體排放的數據質量是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生命線,也是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和前提。應規范和創新數據質量過程管理,嚴格落實監督機制,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合法性和規范性。有關部門、重點排放單位等應按要求分別公開排放相關數據、核查結果、行政處罰等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