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8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始終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將應對氣候變化擺在國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走上全面綠色轉型的軌道,著力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成為全球氣候治理進程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在2025年全國低碳日之際,我們站在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嚴峻、加強全球氣候治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愈發凸顯的背景下,回顧我國以實際行動參與和引領全球氣候治理、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堅實足跡,展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綠色征程。
一、全球氣候變化挑戰持續加劇
氣候變化是當前人類面臨最嚴峻的全球性挑戰之一。自工業革命以來,尤其是發達國家長期大量依賴化石能源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導致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持續上升,加劇全球變暖。2024年已被世界氣象組織(WMO)確認為有記錄以來最熱的一年,全球年均地表溫度比工業化前(1850-1900年平均值)高出約1.55°C。雖然這一數值并不意味著《巴黎協定》提出的溫控目標之一被突破,但足以說明全球氣候風險仍在上升。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23年發布的《第六次評估報告》綜合報告指出,全球氣候系統正經歷“不可逆轉的”趨勢性變化,極端天氣事件頻率和強度持續上升,包括強降水、干旱、熱浪、冰川退縮和海平面加速上升等。全球約有一半人口每年面臨至少一個月的嚴重缺水風險,氣候變化導致的洪澇災害每年已迫使2000多萬人流離失所。我國也經歷著氣候變化帶來的直接影響。數據顯示,2019—2023年間,我國極端高溫事件頻發,極端日降水量事件呈增加趨勢,南方洪水和北方干旱交替出現,區域性水資源矛盾加劇,氣候安全壓力持續上升。
二、中國為全球氣候治理作出突出貢獻
面對嚴峻挑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工作,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從認識、理念到實踐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在全球氣候治理領域,我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始終以建設性姿態,以務實行動維護和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為全球氣候治理多邊進程注入正能量。
早在1992年,我國就率先批準《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積極推動“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確立與延續。1998年,我國簽署《京都議定書》,積極落實《京都議定書》下清潔發展機制,于2007年設立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下稱清潔基金),率先在發展中國家中建立國家層面專門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性基金。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前夕,我國自主提出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目標,積極推動談判進程。
2015年,習近平主席親赴巴黎推動達成《巴黎協定》;2016年中國遞交批準法律文書,為協定生效作出關鍵貢獻。2020年,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習近平主席宣布中國將力爭于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一承諾彰顯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堅定決心,也標志著中國成為全球首個提出“雙碳目標”的發展中大國。
我國還在多雙邊場合持續推動國際氣候合作。近年來,我國先后倡導設立“基礎四國”部長級磋商機制、“氣候行動部長級會議”平臺,積極協調“七十七國集團”“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等集團行動,維護我國家總體利益。持續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2016年以來累計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和動員項目資金超過1770億元人民幣,惠及多個氣候脆弱國家與地區。通過共建綠色“一帶一路”,推進低碳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
三、國際氣候資金談判取得多項突破
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進程中,資金是推動落實《公約》及其《巴黎協定》、強化行動能力的關鍵。《巴黎協定》第9條明確要求發達國家有義務提供氣候資金,支持發展中國家開展減緩和適應行動。然而,資金籌集責任分擔、動員方式、可獲得性、資金定義和方法學等問題長期未解,成為談判博弈的焦點。財政部作為我國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氣候資金談判工作的主要負責部門,財政部國際財金合作司作為該工作的具體執行單位,在清潔基金管理中心專業力量的支持下,始終深度參與國際氣候資金談判,在復雜的國際局勢下,為有力維護國家利益、展現負責任大國形象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積極宣傳我國綠色轉型成果,增強國際話語權。近年來,財政部主動聯合相關部門、高校和智庫開展政策研究,圍繞氣候資金和南南合作等專題,深度參與研究設計與成果產出,系統梳理我國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持情況,為我國在聯合國氣候談判等國際場合全面展現我國綠色轉型低碳成效、樹立負責任發展中大國形象提供了有力支撐,助力不斷提升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二)參與推動達成氣候資金新的集體量化目標(NCQG)設立。為促進達成氣候資金新的集體量化目標,財政部在近年來幾十輪談判中,始終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可持續的全球氣候資金安排。在中方建設性參與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COP29)最終達成NCQG目標,明確發達國家帶頭每年至少籌集3000億美元資金,為發展中國家開展氣候行動提供支撐。
(三)全程參與推動“損失和損害應對基金”設立和制度安排。自COP27通過建立損失損害基金的決定以來,財政部積極參與《巴黎協定》下損失損害基金過渡委員會相關談判會議,支持落實基金結構、治理安排、秘書處歸屬等關鍵安排。在COP28上,推動正式通過損失和損害應對基金運行框架,維護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新機制下的延續。
(四)積極參與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談判,推動報告保持科學中性。圍繞IPCC第七次評估報告(AR7)工作組報告大綱中涉及的氣候資金內容,財政部積極參與報告大綱相關談判工作,努力團結發展中國家,力促為政策制定者提供可用于制定氣候政策的科學信息,支持深化氣候變化科學評估進程,確保后續評審工作全面、客觀、科學和專業性。
(五)推動多邊環境氣候資金機制治理,提高發展中國家獲取資金的質量和數量。財政部長期參與綠色氣候基金(GCF)、全球環境基金(GEF)等國際環境氣候基金機制治理和政策制定與完善。推動資金機制堅持以客戶國為主,考慮其相關發展戰略,提升資金可獲取性和優惠度,加速項目審批和資金撥付,推動建立更加具有公平、高效、包容性,以發展中國家需求為導向的國際環境氣候資金體系。
四、堅定信心推動全球氣候治理行穩致遠
今年4月,習近平主席在氣候和公正轉型領導人視頻峰會上發表致辭,強調推動全球氣候治理和世界一切進步事業行穩致遠。展望未來,財政部將堅定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論述,立足財經外交職能,以“守正創新、擔當有為”的精神,利用氣候資金談判、國際氣候資金機制治理等全球氣候治理領域工作平臺,服務我國參與和引領全球氣候治理;同時,積極支持國內綠色低碳發展,不斷作出新的貢獻。
一是堅持多邊主義和底線思維,堅守核心立場,堅定維護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集體權益。在國際氣候資金談判中,清潔基金將堅持以“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堅定維護多邊主義為指引,有效應對一些國家對我國進行“規鎖”的企圖,堅決維護我國發展利益。
二是堅持前瞻謀劃,加強研究導向,努力打造智庫型平臺。聚焦更好參與和引領全球氣候治理、服務落實《巴黎協定》、加強綠色“一帶一路”、南南合作相關氣候資金數據統計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研究、國際合作與談判能力,以更好地參與優化多邊議程設置和機制規則,推動構建公平合理、透明高效的全球氣候資金治理體系。
三是堅持多點發力,立足多邊平臺,全面展現中國綠色低碳轉型成就。通過國際氣候資金談判涉及的多個渠道,積極展示我國“雙碳”戰略實施成效、南南合作進展與綠色金融創新,協助完善相關政策宣傳材料與對外發布資金數據,助力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
四是堅持系統觀念,深化內外協同,積極服務國內綠色發展戰略布局。充分發揮財政積極作用,用好清潔基金機制,積極服務落實“雙碳”戰略目標,支持國家綠色低碳領域相關資金機制建設,促進健全氣候資金統計體系及相關透明度機制等,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首發于《中國財經報》2025年6月28日第8版)